深交所對暴風集團及馮鑫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于2月1日發(fā)布關于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于2月1日發(fā)布關于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暴風集團未按期披露半年度報告、未按期披露季度報告,深交所決定:對暴風集團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暴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馮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去年 11 月 10 日,暴風集團發(fā)公告表示,因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暫停上市,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將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在 2015 年 3 月上市后,恰遇大牛,暴風集團風光無限,憑借 29 個一字漲停,奪得新股股王稱號。2019 年 7 月 28 日晚間,暴風集團發(fā)布公告稱,暴風集團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去年 7 月 31 日晚間,暴風集團發(fā)布公告稱,近期通過馮鑫先生的辯護人獲悉,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鑫先生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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